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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情侣犯毒瘾到异地“取货”在宾馆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10 13:23:53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一对“瘾君子”情侣因想吸食毒品,于是打电话给外地的朋友帮忙提供,并前往提取,经人举报在宾馆被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二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女)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2月3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黄事骅因犯毒瘾,遂打电话给江西省宜春一个外号叫“蒙蒙”(身份不详)的人,向其要毒品,“蒙蒙”说他会在宜春开好宾馆房间,将毒品放在房间里。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遂乘坐出租车从江西萍乡来宜春。当晚22时许,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到达宜春某宾馆,进入1920号房间,在其中一张床上的枕套内取出一袋毒品,之后二人乘坐电梯返回至1楼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陈莲綪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一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50片。经称重,甲基苯丙胺净重为2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为4.7克。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上述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另查明,被告人黄事骅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月4日被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减刑后于2014年9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黄事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且在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事骅、陈莲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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