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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不当利益 男子低价收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23 11:43:47


    本网讯(程泽恩 虞跃平)  一男子低价收购赃物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他罪。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撤销缓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被告人李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10月上旬的一天,李楷在明知刘向、董利(均另处)骑到其家中待售的两辆摩托车系赃车的情形下,仍以600元的低价购买了其中的一辆150型摩托车,并介绍韩政齐以650元的价格从刘向、董利手中购买了另一辆125型摩托车。案发后,上述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经鉴定:150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59元,125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32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和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楷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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