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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子”承包人非法占用林地开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31 11:44:18


    本网讯(邹建长)  某矿业公司在山场探矿,为拓宽施工路面,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施工承包人在申请尚未完成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在山场开路,最终心急还是吃不了热豆腐。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林辉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林辉与王某、施某合伙向将乐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将乐县黄潭镇吴村村“寺堂窠”山场的探矿施工作业,并由林辉在探矿区负责管理、施工。2013年9月12日,该矿业公司为该探矿项目办理占用林地申请。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22日期间,林辉在林地占用申请尚未完成审批通过的情况下,雇请戴某等人驾驶挖掘机在“寺堂窠”山场拓宽了山场道路,并挖掘出2个塘口。经鉴定,拓宽的道路及塘口分别征占林地4.82亩和7.89亩,合计征占林地12.71亩。案发后,被告人林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辉已履行生态复绿补植林木8亩(缴纳生态复绿保证金人民币4 800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造成12.71亩林地的原有植被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案发后,林辉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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