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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鱼场”容留参赌人员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12 15:50:42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均处罚金。

    2014年10月份开始,何某(在逃)租下刘某的房屋一楼,并摆放了四台“打鱼”赌博机。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在该“鱼场”负责日常管理。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容留参赌人员李某、尚某、陈某等人在该“鱼场”吸食毒品麻果,吸毒人员离开后将吸毒产生的垃圾丢弃在门口焚烧处理。

    2014年11月26日22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场所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及部分吸毒人员,并查获吸毒工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任小金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小金、任怀兴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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