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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橘子引诱猥亵女童被判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5-08-14 09:53:25


    本网讯(张瑜)  2015年7月24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张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年4月28日16时许,张军在其房屋后面竹林旁看见被害人王某某(2011年11月20日出生)独自一人玩耍,遂用橘子将其骗至自家牛圈内,随后张军用左手将王某某抱起并抚摸其胸部,右手伸进王某某内裤,采用抠摸及将手指伸进被害人阴部等方式对王某某进行猥亵。由于王某某喊疼并呼叫,张军将王某某放走。

    经黔西县妇幼保健院疾病证明书证明王某某外阴稍充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为寻求刺激,采用抠摸幼女阴部的方式,对幼女进行猥亵,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对幼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被告人张军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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