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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跨省实施盗窃作案 男子自首领刑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8-14 11:03:53


    本网讯(廖长春)  8月1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以被告人邢来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系安徽省濉溪县人。2007年10月、2012年6月、2014年1月均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三次判刑入狱,2014年8月才刑满释放,现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期间,邢来松伙同肖青川(已判刑)经事前踩点并准备好作案工具,先后三次窜至泰宁县丰岩工业园区内已停厂的南方林业厂区、邵武市城区一拆迁区盗得三台变压器和电缆线,共销赃得款人民币 12500元。2015年1月1日,被告人邢来松到安徽省濉溪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来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前科,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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