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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起争执 出租方打伤承租方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9:00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将塔吊出租给他人,在催收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抓扯,并将对方打伤,最终落得个既赔钱又获刑的下场。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喻军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6月初,被告人喻军将自己所有的一台塔吊出租给被害人周某某使用。至2015年1月初,周某某累计拖欠喻军3个月的租金。2015年1月26日11时许,喻军到周某某的工地找周某某催收租金,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争执中,周某某随手捡起工地上的一根钢筋打喻军,喻军躲开后也捡起钢筋将周某某的右脚打伤。经诊断,周某某的伤情为:右脚外踝骨骨折。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喻军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周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周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军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喻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次纠纷中,被害人周某某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喻军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喻军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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