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饮酒起口角 醉酒男用啤酒瓶刺伤朋友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7 09:38:00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醉酒后与一起饮酒的朋友发生口角,进而用啤酒瓶将朋友刺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郝志勇拘役四个月。

    2015年2月6日晚上,被告人郝志勇与被害人余某等人在米易县攀莲镇某饭店饮酒吃饭。21时许,已经喝得酩酊大醉的郝志勇与一起饮酒的朋友余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抓扯。抓扯中,郝志勇顺手捡起桌下的啤酒瓶向余某的胸部猛刺。后被一起饮酒的朋友劝开。经诊断,余某的伤情为:右胸部玻璃刺伤;右胸部伤口内异物;胸部、腰背部软组织挫裂伤。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郝志勇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余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余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志勇目无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郝志勇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次纠纷中,被害人余某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郝志勇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郝志勇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