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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开车出事故 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0 14:50:39
本网讯(黄健) 被告人周平基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搭堂弟周某回家,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导致赔钱又获刑。9月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平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2月8日晚上,被告人周平基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周某,沿横县南乡镇格木村往板路街方向行驶。行至横县南乡镇岭脚村村道路段时,周平基所驾驶的摩托车撞到农某逆向(车头由板路街往格木方向靠左侧路边)停放在该道路上的小型轿车车头左侧,造成周平基、周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晚,民警在灵山县人民医院找到周平基并对其抽血样送检。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从周平基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毫克/100毫升。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平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农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平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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