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醉酒驾车出车祸 男子喝“咂酒”喝出拘役
发布时间:2015-08-17 16:38:52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一男子有喝咂酒的习惯,原本无厚非,但若不看场合,就是自找麻烦了。日前,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又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又龙,1965年生,初中文化,平武县坝子乡农民。靠卖山货致富后,李又龙就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把乡亲们的山货收上来,再运到江油、绵阳、成都等地贩卖。因此,乡亲们都把他视为财神,他在乡亲们心目中的地位也比较高,乡亲们有什么宴会,一定请他喝两杯,他也乐意奉陪。坝子乡是白马藏族聚居的地方。这里的白马藏族同胞喜欢喝咂酒。李又龙虽是汉族,可耳濡目染,也喜欢喝咂酒,而且酒量很大。 7月21日,李又龙应邀参加村里一个宴会。主人非常热情。因为晚上要出车,李又龙喝了几口就想告辞,可主人不让他走。原来,客人在饮咂酒时,一定要喝到坛中露出青稞、大麦为止,否则会使主人不高兴,因此,一些酒量小的宾客往往喝得酩酊大醉。 下午两点多,江油的商家打来电话,催说连夜要货。李又龙想,收上来的新鲜香菇,如果不及时运到江油商家的冷库,放上一夜,品相不好,就卖不起价钱来了。所以宴会结束后,李又龙还是摇摇晃晃地爬上驾驶室,开起货车,往江油方向而来。 一路上,醉意阵阵袭来,李又龙喝了一大杯浓茶,坚持着,还不住地抽烟,提神醒脑,总算没事。晚上九点多,他驾车到江油城郊李白大道三期口路段时,终于忍不住眼皮开始打架了,致使与同向行驶的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又龙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又龙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又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