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路边停车引发冲突村民阻碍警察办案 4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13 16:09:17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在路边买草莓时因停车问题买卖双方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后报警,当警察欲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处置时,却遭到卖方及现场部分村民的围攻,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顿时演变成一起暴力抗法的刑事案件。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四被告人杨婉绣(女)、易熙萍、易梧、易将锋因犯妨害公务罪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徒刑。

    2015年4月29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杨婉绣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秆塘村长村组公路边上卖草莓时,与停车购买草莓的黄某某、施某甲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与黄某某、施某乙等人发生肢体冲突,施某乙、黄某某等人殴打了杨婉绣及其丈夫易某某,导致秆塘村村民越聚越多,双方继续殴打在一起,引发三水线公路交通堵塞。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三阳派出所民警接110转警到达现场后开展劝解工作,因现场无法调解好纠纷,便欲将施某乙、黄某某等带到三阳派出所处理纠纷。被告人杨婉绣等部分村民不听劝告,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阻拦警车离开现场,被告人杨婉绣搬来一凳子坐在出警警车前阻拦出警警车带走相关人员,其他村民亦在现场起哄闹事,不准出警警车离开,致使三阳派出所民警及出警警车无法离开现场。20时40分许,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特巡警队员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纠纷,劝说闹事村民离开现场。被告人易熙萍、易梧、易将锋等村民不予理睬仍采取谩骂、推搡、拍打警车等手段阻拦警车离开。为迅速平息事态,特巡警队员强行驱散闹事村民,并将被告人杨婉绣、易熙萍、易梧、易将锋等带头闹事人员带离现场。

    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杨婉绣、易熙萍、易梧、易将锋对起诉书的指控均没有异议。但辩称,他们就是想要派出所民警在现场解决这件事情,并且赔偿他们的医药费。不拿医药费,就要留下警车里的那两个打人者,没拿到钱的话就不同意去派出所协调,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种结果,事后想想还是好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婉绣、易熙萍、易梧、易将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婉绣、易熙萍、易梧、易将锋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婉绣、易熙萍、易梧、易将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