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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伙同他人骑摩托抢夺女性提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09:10:24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骑摩托车伙同他人飞车抢女性挎包四起后,终于落入法网。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小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的陈小飞与普某某、杨某某(二人另案处理)商量,用骑摩托车的方式抢夺财物,专门寻找独自行走且带有挎包的女性进行作案。2014年9月18日19时许,陈小飞驾驶摩托车搭乘普某某、杨某某窜至米易县某旅馆门口,将涂某某装有120元现金、苹果手机一部和宝马车钥匙一把的手提包抢走。同年10月1日、10月9日、10月28日,三人用同样的方式在米易县县城分别抢夺了王某某、董某某、何某某的手提包。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的财物价值7734.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小飞与同案犯仅是分工不同,其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陈小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小飞驾驶机动车在一年内多次抢夺,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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