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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传销五年不归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0-23 09:06:08


    本网讯(胡正民)  丈夫传销五年未回家,妻子无奈起诉离婚。10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原告王春蒙(女)与被告邹作星(男)离婚。

    原告王春蒙与被告邹作星在2005年8月1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5月18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且在镇上共同经营一家小百货店。2010年初,被告在朋友的游说下,带走了家中全部积蓄,执意前住广西北海市做“开意”。后来,原告通过朋友证实被告在广西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原告多次打电话劝说被告回家,被告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先是挂断电话,后来干脆关机换号码。2011年8月份起至今,双方无任何联系,现被告下落不明。原告王春蒙以夫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邹作星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被告邹作星外出5年,至今未归,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王春蒙要求与被告邹作星离婚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为此,判决准予原告王春蒙与被告邹作星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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