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建长) 男人三十而立,本该成家立业,某男子却以盗抢为业,多次被判刑入狱,不思悔改。近日,该男子又因“飞车抢夺”,连其同伙被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安徽省宿松县人尹留华,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5月8日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抢夺、盗窃罪于2012年10月10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5年3月15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尹留华恶行不改,重操旧业。2015年5月,尹留华找到好友应玉林,两人商定后,决定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明市将乐县等地抢夺他人财物。2015年5月14日、15日,两人采取由尹留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接近目标,应玉林负责抢夺他人财物的方式先后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明市将乐县等地共同抢夺他人手提包,两天内抢得他人手机、平板电脑、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5841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留华、应玉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共同公开夺取他人财物价值5 84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尹留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抢夺罪,判处尹留华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抢夺罪判处应玉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