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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11 09:00:19


    本网讯(王成龙)  一男子胆大包天,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用于吸食毒品,该男子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11月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

    2014年5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黄波至黔西县水西大道安居工程小区路段,趁被害人潘某不备,将其价值300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及吊坠一颗夺走。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随后直至2015年4月18日期间,黄波在黔西县安居工程路段抢夺他人财物共计十次,所夺财物多为妇女佩戴的黄金项链或其他黄金饰品,价值高达29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998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波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黄波退赔陈某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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