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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他人盗窃所得车辆 收赃者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16 14:34:00


    本网讯(王彦飞)  邱金超、孙谋流窜至长武县各个乡镇多次盗窃摩托车、疯狂作案,并出售给被告人杨国虎(本盗窃案已审理终结)。11月13日,陕西长武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国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5月邱金超、孙谋流窜至长武县相公镇街道,盗窃摩托车一辆。随后将被盗摩托车以7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国虎。6月间,二人以同样手段在长武县彭公镇,盗窃正三轮摩托车一辆。邱金超、孙谋将被盗摩托车以24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国虎。被告人杨国虎明知该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表哥肖某,获赃款600元。7月间,邱金超、段烨流窜至长武县彭公镇丰头村,盗窃三轮摩托车一辆。邱金超、段烨将被盗摩托车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国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国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使用、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国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所有赃车,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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