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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 提升司法公信力
——从自信和他信二维角度展开
作者:吕建   发布时间:2015-11-27 16:13:50


    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最终落脚点都是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是法院司法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是法院工作的灵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必须内外兼修,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传递法治建设“正能量”。

  一、内修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自信

  (一)确保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公”字是前提,必须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神。如果司法这条救济渠道因为司法腐败等原因被堵塞,社会公众就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近几年从最高人民法院院到基层人民法院、从大法官到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贪腐之事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法院公信受到挑战。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更大,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正人先正己,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守护神,法官必须说话公道、做人公正、做事公平,才能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要求司法独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司法独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宏观层面讲,司法独立可以有效化解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的现象,有利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微观上讲,人民法官独立审判应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发挥审判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要求规范司法。规范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另一层要求,反映在法律中就是三大诉讼法设置的程序性规范。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在法治建设道路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官和法院影响尤为重要。司法活动中一些法官接待当事人态度蛮横、服务意识差、庭审语言不规范、不按程序办案、办案拖拉、久拖不决,影响了司法权威。要树立法院权威就必须规范法院的司法行为,只有规范的司法行为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法院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司法廉洁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廉洁是法官队伍的基本职业操守,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和根本出路。如果法官不能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产生疑虑和不信任集中体现在“司法不公、不廉”,这种情绪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此,人民法院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培养法官廉洁定力,以铁的纪律和“零容忍”态度确保廉洁司法。法官也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的对别人进行监督,赢得公信力。

  司法廉洁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始终坚持从严一刻也不放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要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法官终牢记宗旨、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奢侈、勤俭节约,力戒浮躁、埋头苦干,力戒空谈、真抓实干,力戒虚假、求真务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新风正气树立法院新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外强社会认知,增强司法他信

  司法公信既涉及司法机关自身行为及其结果,也涉及社会公共的认知。提升司法公信还需对外增强社会认知度,提升司法他信力。

    (一)推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如果不公开,就容易造成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理解甚至误解,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人民法院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让案件流程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让庭审活动阳光化、透明化、公开化,让裁判文书事实清、说理透、依据足,让案件执行规范化、便捷化、透明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已经形成,打造出了“阳光司法”工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积极疏导公众情绪,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以此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二)落实司法便民

  增强司法他信还应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当事人到法院,核心关注的就是自己的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判以及不打白条的执行。围绕这一核心,司法便民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化解、司法服务等环节,为诉讼群众提供更大便利,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司法公信说到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人民法院只有把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依法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才能获得人民群众支持,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结语

  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司法工作的基石,也是司法公信的源泉,提升司法公信说到底是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度。作为司法公信力的两个方面,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缺一不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通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增强社会公众的认知,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和满意程度,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才能建立。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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