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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犯强奸罪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5-12-14 13:29:04
法律资讯网讯(龙昭昕) 12月11日上午,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继海强奸、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朱继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继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朱继海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阳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两个月,在曾犯强奸罪的同一地点,半个月内又强奸三名妇女,并对三名受害妇女实施抢劫。 阳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继海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朱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被告人朱继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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