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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12-14 14:11:13


    法律资讯网讯(易灿)  “90后”男子韦绍淡通过QQ交友,与在校女学生认识后,将其带到野外实施强奸。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绍淡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10月15日出生的被告人韦绍淡是广西都安县地苏镇人。2015年6月初,在大化县某学校读书的陆某某(2002年4月6日出生)通过网上聊天与韦绍淡认识交友。6月13日20时许,韦绍淡通过QQ聊天邀请陆某某外出游玩,得到陆某某应允后,即驾驶摩托车将陆某某带到地苏镇青水村附近一条砂石路边的草地上,然后乘夜色采取抓手、身体压迫、拉扯衣裤等手段对陆某某实施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陆某某极力反抗,造成两人不同程度的躯体损伤。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绍淡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陆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韦绍淡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法庭上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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