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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审理特大镁砂硅铁走私案 涉案值近8亿元
发布时间:2015-12-17 13:25:38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方帅)  12月16日至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金某等7名被告特大镁砂硅铁走私案。2年多的时间,7人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轻(重)烧镁以“耐火材料”、硅铁以“沥青碎石”、“金属硅”品名报关出口,偷逃关税牟取非法利益,涉案案值近8亿元,涉嫌偷逃税款7000余万元。

    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到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刘某某、宋某某、喻某某、张某某 、邱某等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凯新公司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轻(重)烧镁以“耐火材料”品名报关出口,将硅铁以“沥青碎石”、“金属硅”品名报关出口,走私出口轻(重)烧镁和硅铁。  

    在走私出口活动中,被告人金某、张某某等人通过网上买单、私刻公章、制作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2014年6月11日,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在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查获凯新公司已经申报出口的200吨轻(重)烧镁,查获凯新公司集港待申报出口的78.62吨硅铁、175.44吨轻(重)烧 镁,查获凯新公司已经订舱装箱的431.84吨硅铁及刚入库的100.1吨硅铁。

    经连云港海关核定,被告人金某、张某某走私出口116票轻(重)烧镁,偷逃税款人民币290万余元;走私出口236票硅铁,偷逃税款人民币700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走私出口轻(重)烧镁116票、硅铁192票,偷逃税款人民币5800万余元。被告人喻某某走私出口硅铁44票,偷逃税款人民币144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走私出口硅铁18票,偷逃税款人民币690万余元。被告人邱某走私出口硅铁12票,偷逃税款人民币34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名被告出庭受审卷宗达120本,金某等7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9岁,年龄最小的28岁。现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出示的相关证据,紧张有序地进行询问、质证。

    庭审历时两天。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犯罪证据繁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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