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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广丰涉恶案件四被告人均获刑
作者:纪树生 邹美娟   发布时间:2019-09-18 13:43:25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性质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富、刘某木、周某富、周某钟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刘某富、刘某木、周某富、周某钟四人以被害人刘某建房时损坏道路、影响村民出入安全为名,煽动部分村民用水泥砖封堵刘某在建房的出入口,迫使刘某交了15000元;2017年10月,刘某富四人以被害人祝某房屋平顶飘檐占用了道路上空、影响交通为由,煽动村民用电钻、铁锤、氧割设备等工具砸毁其在建房平顶飘檐,并割断相连钢筋,致祝某损失5927.63元;2017年10月和12月,刘某富等人以维护老家坞集体利益和抬棺材不能过村“水口”为由,强行索要饶某和宁某各3000元过路费。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木、周某富、周某钟以刘某富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非本村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属于恶势力,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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