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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倾倒渣土敲诈勒索 临桂俩男子涉恶出庭受审
作者:邓欣荣   发布时间:2019-09-24 15:16:19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9月20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晓明、陈志平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该案由临桂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员额法官唐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武林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同陈奇峰、陈红辉、陈新文、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陈雪光、陈云峰、陈伟祥等人(陈奇峰等9人已判刑)以提供渣土倾倒场地牟利。在倾倒渣土过程中,他们不顾阻拦,多次强行、任意将渣土倾倒至位于临桂区临桂镇的柳铁水泥厂厂区内,并多次强行把柳铁水泥厂内万福石料厂的塘渣、石料等拉出去出售,卖得货款人民币7万元。2018年4月8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同陈奇峰、陈红辉、陈新文、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等人,多次向被害人李春宏索要“租金”,被害人李春宏被迫分多次给其人民币6000元。该团伙成员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至2018年3月,已形成以被告人陈奇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以及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等较为固定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属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5册案卷,并形成阅卷笔录。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两名被告人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先后持续了3个小时。因该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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