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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进山开路 村民毁坏林地终获刑
作者:林宗瑜   发布时间:2020-05-09 14:45:05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农历9月29日,众村民在屏南县屏城乡某村“车山宝殿”庆祝车山公生辰。因通往该宝殿的道路尚未开通,影响出行,被告人徐某遂向众人提议开挖通往该宝殿的道路,并得到该村村民的积极响应,村民一致推举被告人徐某为首负责开路事宜。2015年农历1月至6月间,被告人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安排人员开挖修建道路。经鉴定,该道路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共9.1亩,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5亩,商品林面积3.6亩,所修建道路已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屏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徐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交由社区实施矫正,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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