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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 公司法人获刑又受罚
作者:史骄麒   发布时间:2020-01-17 14:34:01


  近日,四川平武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被四川省平武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五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月,被告人单位平武县某某矿业公司租用平武县木座藏族乡某村的村有林地用于石材经营管理和开发。2018年4月至7月期间,该公司在修建花岗石尾料处理等设施的过程中,其代表人陈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挖掘机等设备在平武县木座藏族乡某村柴呷里(小地名)村有林地内修建道路、砖瓦房、碎石平台等工程。经平武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量,被占用林地面积为13.72亩,且林地种类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平武县某某矿业公司及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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