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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法院集中审理1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1人获刑
作者:赵亚璎   发布时间:2020-07-30 14:33:31


  7月29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1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依法对涉案的21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8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另外3人被判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5月至6月(南部县人民政府通告2020年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被告人周某某、沈某某、李某某等共计21人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由电瓶、电线、逆变器串联而成)、国家禁止使用的“地笼网”或内网目小于6cm的刺网大肆在我县长江支流嘉陵江、西河等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严重破坏水产资源。

  该院认为,上述21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的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这是一起破坏长江支流嘉陵江、西河等天然水域正常生态秩序的刑事案件。公开审理该案件,旨在通过庭审活动,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所产生危害的认识,从源头上促进本地区水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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