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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票据贪污公路规费 难逃法网交管站长被判
作者:刘永强   发布时间:2003-08-05 08:58:18


    收费不开票并将所收的公路规费放入自家腰包的陈光辉,日前被漳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陈光辉在担任漳平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溪南站站长期间,利用征收车辆养路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公路规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费不开公路规费票据手段,将征收的公路规费、交通运输管理费人民币10560元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陈光辉贪污公款1056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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