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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爷”贪24万入狱10年
作者:王鹏翔 樊婷   发布时间:2003-10-08 13:09:07


    日前,原四川省泸县国土资源局百和国土资源所所长卢绪国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卢绪国于1999年12月任泸县百和镇国土所(后改制为泸县国土资源局百和国土资源所)所长后,在整理办公室时,发现百和镇政府原统一清理非法占地使用的收费票据,尚有两本遗留在办公室内,遂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使用该票据向该镇21个村改建、扩建房屋的邓某、王某、夏某等53家农户收取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补平衡费117,728元。此外,卢绪国还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使用其妻徐某原在百和镇广播站任收费员时,未交回镇财政所的收费票据,向该镇所辖的百和、土主、五通街村使用国有土地的建房户尹某、胡某、梅某等14户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费用129,956元。以上非法所得,均被他用于购房、装修房屋和投资砖厂等。案发后,已退清赃款。

    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绪国身为国家土地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收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2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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