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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替人“报仇”引发命案
作者:赵江波 何秋敏 发布时间:2003-10-18 14:37:50
为替堂弟出气,年仅15岁便持刀将人捅死的孙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02年11月23日下午,孙某的堂弟在河南灵宝市城关中学外玩耍时,遭到徐某、白某等人的拳打脚踢,并向其索要现金。当日下午,受了欺负的堂弟找到了正在一出租房里玩耍的孙某,将遭抢劫一事告诉了堂哥。义气用事的孙某当即带上同伴许某、王某,并顺手将放在屋内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装进口袋,在一公园内找到了徐某,孙某等人不容分说,上去抓住徐的头发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孙某又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照徐某的胸腹部连刺数刀,随后几人逃离现场。徐某立即被群众送往医院抢救,因心脏破裂于当晚死亡。案发后,孙某及同伙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河南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及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监护人承担,被告人孙某及同伙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均有投案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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