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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偷伐树 护林员竟刀砍樵夫
作者:朱永金   发布时间:2003-10-28 13:55:30


    日前,护林员陈标根因在守山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被江西省石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2000余元。

    陈标根是村里的护林员,负责看护山林。一天上午,他路遇村妇黄某砍柴归来,便怀疑黄某砍了全封山上的松树,遂提出要检查,但遭到黄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陈标根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向黄某连砍数刀,致使黄某倒地受伤,经法医检验为轻伤乙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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