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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奸污三陪女 自视嫖娼被判刑
作者:陈徐继   发布时间:2003-11-08 08:39:34


    自认为强奸三陪女不算犯法的林朝阳,近日被福建莆田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2002年8月1日晚,林朝阳与原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社会事业局的蔡某等九人在埭头镇一卡拉OK包厢里娱乐时,叫来了八个“三陪小姐”坐台。由王小姐陪伴林朝阳。晚23时许,王小姐走出该包厢时,被林朝阳再次强行拉进隔壁屋内,用手卡住她的脖子,强行将其奸淫。事毕,林朝阳扔下五十元小费,扬长而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朝阳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自认为是嫖娼的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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