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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粗话引发中风 法院判决赔三千
作者:周迎飚 发布时间:2003-11-09 14:07:55
日前,江西峡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郭某只因说出一句骂人的粗话,气昏了陈某,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陈某三千余元。
2003年6月15日上午,峡江县金江乡石龙村村民郭某与陈某因农田放水一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辱骂。谁想陈某当即昏倒,经医院抢救脱险,共花去医疗费等共计一万余元。经鉴定,陈某是高血压患者,郭某的辱骂行为系导致陈某突发病情的诱发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陈某发生脑溢血至中风的先决条件是其患有高血压,但被告的辱骂行为是原告发病的诱因,与原告中风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适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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