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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桐树生子惹祸 两邻居大动干戈
作者:曾繁星 虞盛元   发布时间:2003-11-10 11:31:45


    两邻居为争夺泡桐树衍生的一根小树苗而大动干戈。11月7日,湖南省石门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覃正平赔偿邻居杨克明医疗费等损失三千余元,其余损失由杨克明自负。

    覃正平有一块自留山与杨克明家责任地相邻。前年覃家自留山边的一根泡桐树衍生了几根小泡桐,其中一根正好生在两家山地的交界处,两人为此权属多次发生争议。2003年6月15日,小泡桐长至碗口粗,枝叶繁茂,影响了杨家庄稼采光,杨克明便将此树砍掉。覃正平见杨克明不经其同意,偷砍了泡桐树,勃然大怒,拿起菜刀就砍向杨克明左小腿,导致杨左小腿软组织裂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为山地交界处的树木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杨克明擅自砍伐有争议的树木,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覃正平发现树被砍后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用刀致伤杨克明,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权,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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