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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牺牲索赔偿 法院判决定数额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3-11-11 16:20:55


    为救落水的好朋友,年轻的张亮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张亮的父母希望获救者家属能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可是几经协商,双方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0年5月20日,张亮(化名)和王涛(化名)等同学一起去北泉河游泳。王涛因为不会游泳就坐在坝上看着小伙伴玩。不想由于坝上太滑,他一个不小心跌入河中。不会水的王涛拼命地呼救,张亮发现后第一个向他游去。经过一番努力,王涛终于得救了,但大家却发现张亮仍没有上岸。几名同学立刻下水把他救起送往医院,但张亮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自从张亮去世后,其父母陷入极度悲痛之中。他们认为儿子是为了救助王涛身亡,理应得到对方的赔偿。王涛父母也同意适当给予补偿,但两家对于具体数额却一直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涛及其父母作为受益人,对张亮之死给其父母造成的损失应酌情赔偿,遂判决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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