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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为还债 诈骗千万判死缓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3-29 10:04:33


    伪造公章、冒名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00万元巨款的被告人周树青,日前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徐峰和李卫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三年,并各处罚金十五万元和十三万元。

    周树青原是上海汇达丰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因企业严重亏损、负债累累,急需资金支付到期债务,便拉拢无业人员李卫东和徐峰为他筹集资金。经徐峰介绍,周树青结识了上海市南证实业公司的财务总监吴某。2002年5月下旬,他通过李卫东和徐峰以支付20万元的高额息差的方法,诱使吴某答应在他们指定的银行开设南证公司资金帐户。

    同年6月,吴某以南证公司的名义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款开户手续。期间,李卫东和徐峰根据周树青的要求,获取了这家公司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并伪造了该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和财会人员私章。次日,吴某将南证公司的1,100万元现金通过转帐的方式打入帐户。周树青便指使李卫东用伪造的印章,冒充南证公司填写了《汇票承兑审批表》和《汇票承兑合同》,并虚构了一份由南证公司向汇达丰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一千余万元铜版纸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南证公司的名义向银行提出开具两张面额各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周树青在获得承兑汇票后,通过外地某城市信用社贴现,骗得984万余元。

    2002年7月初,周树青又指使李卫东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南证公司帐户中剩余的100万元。所获款项,除归还债务外,被周树青用于赌博和挥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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