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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案前起纷争 众少年伤人致死
作者:毛彦功 王利荣   发布时间:2004-04-07 16:43:35


    2003年3月2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小程、小李、小张、小黎和小伟几个少年,因琐事而结伙致死他人一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缓刑两年不等。

    本案几名被告人作案时最大不满18岁,最小不到15岁,有几人还在上学。

    2003年7月5日晚9时许,小程在义煤(集团)公司常村煤矿粮油超市门前打台球时,因琐事与乔文强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小程遂找到孟庆国(另案处理)和其他几名少年讲明情况,随后六人一起赶到打台球处,经小程指认后,几人开始对乔文强进行殴打,致其当场昏倒在地,不省人事。小程等人先将乔文强送到常村路派出所,又将其送到常村矿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7月6日下午,小程在其父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遭他人殴打后,为报复,纠集各被告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致人死亡,各被告人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几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作案后能够积极救助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可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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