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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抢枪支 六人团伙被重判
作者:莫耘红   发布时间:2004-04-13 14:19:36


    4月1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抢劫及暴力抢劫军警人员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分别判处黄欢华等七名被告人十二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2003年6月13日晚及10月9日晚,黄文等人先后窜到贺州市八达西路担石村路口和贺州市城区飞机坪绿园山庄附近,以用刀威胁、搜身等暴力手段抢走刘某等四个被害人身上的手机、现金价值14000余元。2003年10月10日晚8时许,黄欢华、黄相廷等四人伙同黄品松和黄好明(二人另案处理)窜到贺州市八达西路寻找目标预谋抢劫。当时民警朱某及妻子在公路边散步。黄欢华等人即持水果刀冲上前去将朱某按倒在地,黄品松用刀架在朱某的脖子上,黄欢华用砖头砸了一下朱某的头部,随后抢得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3150元)和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400元及警官证等)。随后又抢走朱某的手枪(七七式,内有子弹五发),逃离现场。

    案发后,黄欢华、黄相廷等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抢的手枪已追缴退还被害人。法院认为,黄欢华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同时又触犯了抢劫枪支罪,其行为应以抢劫枪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黄文等六人构成抢劫罪。其中有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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