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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遭热水泼 狠老板被判入狱
作者:王娜 李秀琴   发布时间:2004-04-23 14:21:49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李某与丈夫上门要工钱。不料工钱没要到,李某反被老板刘某用热水泼伤。近日,这位狠心的老板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李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六千元。

    2002年初,李某和丈夫来到刘某开办的位于大兴西红门镇的某家具厂打工。因家具厂拖欠几个月的工资,2003年4月13日,李某和丈夫向老板刘某索要工资。期间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执,气急败坏的刘某从屋里端出一盆热水就往李某身上泼去,致使李某胸部、面部及左上肢等处烫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工资纠纷,竟用热水烫伤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刘某案发后及时发放了工资,并积极交纳了赔偿款,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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