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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钱杀死亲爷爷 无情孙子被判死刑
作者:梁书斌、解娟 发布时间:2004-05-07 10:01:23
为了抢钱,黑龙江呼兰县农民韩宏林竟然将亲爷爷杀死,将堂嫂和其年仅两岁的女儿砍成重伤,并在纵火后逃离现场。近日韩宏林一审被判处死刑。
韩宏林是呼兰县农民,初中文化。因堂兄家刚卖完猪,韩宏林认为其家里肯定有钱,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03年10月17日17时许,韩宏林将一把锤子别在腰间来到堂兄家,正巧堂兄还没回来,他尾随堂嫂孙某某来到厨房,趁孙某某不备掏出铁锤向其头部砸去,孙某某边喊救命边与韩宏林搏斗。在搏斗过程中,韩宏林见到菜板上有把菜刀,顺手操起菜刀向孙某某砍去。这时,孙某某年仅2周岁的女儿小玉听到妈妈的叫声来到厨房,丧心病狂的韩宏林挥刀将孩子砍倒,踹到一边。这时,与堂兄一家同住的韩宏林的爷爷韩某某回来了,韩宏林又将爷爷砍倒在厨房后面。这时孙某某又喊救命,韩宏林把她拽起来,揪住其头发向锅台猛撞。随后,韩宏林从孙某某的身上翻出736元钱,拧开煤气罐阀门,掏出打火机点燃厨房地上的豆秸,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某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多次砍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孙某某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小玉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又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放火罪。韩宏林入室抢劫,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对其应数罪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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