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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窃车20辆 警车军车也不放过
作者: 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05-12 10:24:58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泽贵等四人盗车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谢泽贵无期徒刑,判处杨昌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以盗窃、销售赃物罪并罚,判处左启臣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李文革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谢泽贵、杨昌成和左启臣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于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间,在北京市各区,携带作案工具,大肆盗窃19辆桑塔纳牌及1辆捷达牌小轿车(其中包括警车和军车),所盗价值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所得赃车除少数被起获并发还外,其余均已被变卖,赃款被几人伙分并挥霍。

    此外,左启臣在明知谢泽贵等人盗窃车辆的情况下,仍于2002年3月将谢泽贵盗窃的机动车代为销售给李文革。李文革明知该机动车系违法所得,仍于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间,收购了6辆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泽贵、杨昌成和左启臣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左启臣明知是盗窃的赃物,仍帮助他人予以销赃,其行为又已构成销售赃物罪。李文革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参与收购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且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故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宣判后,李文革表示上诉,其余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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