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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劫遭追捕 杀人劫车判死刑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5-13 14:14:28


    深夜拦路抢劫他人钱财,并持刀行凶杀人的山东农民胡国峰,日前,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3年10月初,23岁的胡国峰抱着淘金的梦想,从家乡济宁农村来到上海谋生。然而,打工无着,落得个身无分文、难以为继的窘境。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抢劫钱财,并为此购置了一把水果刀,伺机作案。

    10月18日凌晨1时许,胡国峰尾随一拎包的女青年,当行至上海市广东路靖远街口时,见四周无人,他便上前用手捂住女青年的嘴将其拉倒在地,劫得价值300余元财物的皮包后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因遭到多名群众围追抓捕,胡国峰慌忙中扔掉皮包。并拔出水果刀向紧追其后的陈某猛戳数刀,致使陈某的左颈部等处被刺中,伤及颈部血管,导致左肺失血性休克死亡。胡国峰仓惶逃至延安东路隧道内,在离出口不远处,又持刀劫得一出租车后驾车逃逸。10月29日,他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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