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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剐蹭本平常 不依不饶出人命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4-05-18 13:31:05


    只因自己的帕萨特轿车被送奶工的三轮车剐蹭了一下,就不依不饶,最后竟将对方打死。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建立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王振武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任伯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3年10月20日,郭建立和王振武乘坐由任伯华驾驶的帕萨特牌轿车,行驶至京昌公路史各庄桥附近时,与送奶工代某所骑三轮车发生剐蹭,帕萨特轿车右前轮胎表皮留下几道划痕。下车后,气急败坏的任伯华张口便向代某索要5000元的赔偿款。为解决此事,代某只好将三人带到其公司所在地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村。在同事的帮助下,代某筹集了950元赔偿款交给任伯华。而任伯华等人认为相差悬殊,并执意要将代某带到修理场。此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动起手,王振武首先从路边一饭馆的案板上拿了一把菜刀,用刀背砍了代某肩膀一下,随后郭建立对代某实施殴打。代某随手从地上捡了块砖头打在郭建立身上,想一跑了之,不想却被任伯华摔倒在地。几人分别持砖头猛击代某的头部,最终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所驾轿车牌号,警方将三人列为疑犯,10月25日,三人到昌平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建立、王振武和任伯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人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均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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