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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照片不署名 解放军画报社记者状告人民出版社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05-31 14:18:27


    因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解放军画报社退休记者孟昭瑞将人民出版社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人民出版社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涉案九幅摄影作品;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孟昭瑞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孟昭瑞5400元经济损失及1000元合理支出诉讼费用。

    在抗美援朝期间,孟昭瑞作为随军记者拍摄了一些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照片。2003年8月孟昭瑞发现,人民出版社在2000年10月出版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了自己拍摄的“赴朝参战的马车队”、“上甘岭战地一角”、“志愿军战俘营里的战俘穿上了新棉衣”、“朝中谈判代表团成员”等9幅摄影作品,均未标明作者姓名。

    孟昭瑞认为,人民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抗美援朝战争》一书;在《新闻出版报》、《中国摄影报》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作品使用费2.25万元。

    人民出版社认为,涉案9幅摄影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解放军画报社;《抗美援朝战争》一书由军事博物馆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自己出版该书有军事博物馆的合法授权,并与军事博物馆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自己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自己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军事博物馆认为,涉案9幅摄影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属解放军画报社;涉案9幅照片系自己从解放军画报社取得,而非从孟昭瑞处取得;自己出版涉案图书没有赢利,故请求驳回孟昭瑞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昭瑞拍摄的9幅作品属职务作品,其作为该作品的拍摄者依法享有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出版、发行的《抗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了孟昭瑞享有著作权的9幅摄影作品,未给孟昭瑞署名,且未支付稿酬,侵犯了孟昭瑞对涉案9幅摄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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