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监外执行又做案 盗窃铁路三进监
作者:舒服   发布时间:2004-06-15 11:44:19


    6月15日,长期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被告人谢作轩,第三次受到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被告人谢作轩长期在四川达州火车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1997年2月-4月,在达州火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先后盗窃十一次,窃得彩电、香烟、白糖、领带等货物价值二万余元,同年10月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当时年仅16岁。1999年4月谢作轩刑满释放后,又于同年7-8月在达州火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先后盗窃七次,窃得毛毯、豆奶粉、菜刀等货物价值二万余元,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由于当时其两腿受伤,生活不能自理,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03年12月谢作轩腿伤还未全愈又窜至达州火车站作案,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窃得螺钉、螺帽等机械配件,价值一千一百余元。今年6月15日谢作轩第三次受到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由于其第二次被判处的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法院依照数罪并罚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