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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子救火毁容 事故责任方赔31万元
发布时间:2005-12-01 09:44:00


    餐馆发生大火,员工救火被烧伤毁容无人担责。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事故的责任方应共同赔偿给他31.12万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4年1月14日上午,19岁的张军钢经人介绍,到汉口滨港餐馆帮忙。当日下午,餐馆的燃油用光了,受雷老板委托,张某、金某送来200升0号柴油,由于酒店员工操作不当,溅起的油泼到了煤炉上,引发大火。张军钢在救火过程中被烧成3级伤残,面容完全被毁。

今年4月5日,长航公安局作出火灾责任认定:酒店、送油方都有责任。酒店垫付了医疗费后,不愿再赔偿。今年5月,张军钢将酒店和送油方告到法院,索赔35.86万元。

法院认为,滨港餐馆员工系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引发火灾,其责任由餐馆承担。据此,法院判令餐馆和供油方各赔偿15.56万元,双方互负连带责任。滨港餐馆不服,表示要上诉。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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