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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偷割韭菜送邻居 引发中毒赔八千
作者:张照国 陈建梅 发布时间:2007-04-25 15:40:37
高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偷割来的韭菜,不但使邻居全家中毒,而且还被告上法庭。4月23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邻居崔某一家因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共计8500元。
2007年3月1日,高某见某村民地里的韭菜长势很好,遂生盗意,见四下无人便割了一小捆回家。不想,邻居崔某正在自己家串门,高某便将韭菜送给了崔某。 崔某回家后用该韭菜包了水饺,一家三口吃下后均感觉不适,后发展为呕吐和抽搐。经诊断,崔某一家系吃了含有农药的韭菜导致食物中毒,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 出院后,崔某与高某协商赔偿事宜,高某倍感冤枉,称该韭菜是其偷割来的,自己对韭菜含有农药并不知情。双方协商未果,崔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虽非故意,但原告是食用了其赠送的韭菜而中毒的,被告应保证赠送原告的韭菜食用后是安全的,但被告高某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原告中毒,被告高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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