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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活动室内自缢身亡 医院遭索赔30万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5-23 15:07:48


    患精神病的父亲住院10年后忽然在医院自缢身亡,李先生将责任归咎于医院监管不力,因此向对方索赔损失30万元。昨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的父亲患偏执性精神分裂症,1996年4月起住进了某医院治疗,今年大年初四,李父在医院活动室内自缢身亡。

  庭审中,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称,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被告医院管理松散,夜班医生根本无法监控管理活动室,且被告医院未及时发现死者自杀的迹象,更未实施相应治疗,故应对原告父亲的死承担责任。

  被告医院的法律顾问辩称,该院已按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巡查,实施了有效的监管,死者自缢身亡是场意外,与医院护理治疗无关。她说,死者自杀的原因是“思念亲人,曾想出院,但他的女儿没有同意,这样病人绝望了,才促发了意外”。

  对此,李先生当庭反驳称,他与姐姐经常去医院探望父亲,不存在不理会父亲意愿的情况。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法庭未能主持他们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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