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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驾车致妻死亡 起诉公路产权人被驳回
作者:张利亚 发布时间:2007-05-28 13:38:52
李某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拖拉机上路,经过公路上挡水坎时发生事故致妻子死亡。李某因此将公路产权人、承建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件,依法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李某无照驾驶一辆无号牌、无行驶证拖拉机搭载其妻经过公路上一挡水坎时,车辆颠簸致使坐在拖拉机车斗边档板上的妻子从车上甩出,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未报警,即将其妻拉回老家安葬,并变卖了事故车辆,后起诉要求公路产权人、承建人承担赔偿责任。 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照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现场并向交管部门报告,致使该事故的成因无法分析确认,李某应承担不利后果;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公路上的挡水坎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妻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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