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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咬掉婆婆耳朵 对薄公堂互推责任
作者: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7-05-29 14:02:18


    一起因婆媳关系不和发生争执扭打,媳妇把婆婆耳朵咬掉一块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决,媳妇赔偿婆婆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7800余元。

    程老太夫妇与与儿子媳妇同住一起,因家庭琐事程老太和媳妇经常闹别扭。2005年10月28日晚,为吃饭问题程老太责怪媳妇欺负公公,媳妇认为是冤枉便和婆婆争吵,后又互相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媳妇一口将婆婆的右耳咬下一块。经司法鉴定,程老太的右耳廓缺损13%,为十级伤残。婆婆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7300余元。为此,婆婆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被告认为,是婆婆先骂人并先动手打了自己,咬伤是误伤造成的,媳妇拒绝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民事权益应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或法人因过错致使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媳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及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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