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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公车摔倒10天后流产 公交公司否认有因果关系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8-16 15:01:24
怀孕4个多月的庄女士在一次乘坐458公交车后意外流产了。庄女士认为是当时公交车急刹车导致她摔倒才流产的,于是她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了6万多元的赔偿请求。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庄女士的代理律师首先宣读了起诉书,2007年4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庄女士乘坐458路公交车行至丰台区太子峪环岛时,该车突然刹车,导致庄女士摔倒,并沿着车内阶梯滚至该车入口处。此时庄女士已怀孕四个多月,且此前两天刚做完孕期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庄女士摔倒后与公交公司交涉此事,当时公交公司的人让庄女士先回去看看情况,并说:“我们是国有公司,车辆都上了保险,真有什么事,我们不会回避责任的。”庄女士回家后即感到下腹隐隐作痛,3天后疼痛感越发严重,庄女士赶紧来到医院检查并治疗,虽经医院全力救治,还是未能保住胎儿,最后庄女士产下一死男婴。庄女士住院期间曾通知公交公司,公交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到医院后仅询问了庄女士相关情况后即扬长而去,未作出任何处理。庄女士认为,由于公交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已怀孕四个多月突然中止了妊娠,给她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故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63048.45元。 在律师身旁就坐的庄女士从庭审一开始情绪就一直很激动,不时掩面哭泣,在陈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时更是泣不成声。 被告公交公司对于庄女士4月9日在458路车上摔倒一事并不否认。但他们认为这与庄女士流产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辩中称,根据在医院的病历显示,庄女士是4月19日才发生腹痛,此时距在458路车上摔倒已经有10天之久,病历明确记载,庄女士流产原因中损伤与中毒外部原因一栏为“无”,而且病历治疗过程记录也显示,庄女士流产当天,胎心消失,由此可见庄女士为自然流产,并不是由于在公交车上摔倒造成的。 听到公交公司的辩解意见,庄女士显然不能接受,面对公交公司否认摔倒和流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庄女士激动地打断了对方律师的话,她含着眼泪质问对方代理人:“你没有孩子吧!”。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公交公司方面提出申请法院的调取医院的病历,并对庄女士摔倒和流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暂时中止此案的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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