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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审核签名 信用卡遭盗刷商家被判赔60%
发布时间:2007-08-24 15:52:29
信用卡遭盗刷,持卡人状告长沙百盛一案今日有了结果。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龚勇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商家赔偿60%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商家赔偿60%损失 2007年4月5日,龚勇的信用卡不慎遗失,之后被人在上海虹桥百盛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冒充签名方式进行了两次刷卡消费,共计金额5796元。法院通过对龚勇信用卡4月5日刷卡签购单签名与他此前其他签购单上的本人签名进行比较,发现存在较大差异,认定百盛公司未完全尽到审核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与现场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导致了龚勇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公司应就此承当民事责任。与此同时,由于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龚勇本人也应承担过错责任。其中,百盛公司的过错程度大于龚勇,其应对龚勇的经济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由此,法院判令百盛公司赔偿龚勇3477.6元,驳回龚勇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百盛公司将在履行赔偿责任后获得追偿权,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该公司可直接就相应款项向冒用信用卡者主张清偿权利。对于判决结果,龚勇表示满意,百盛公司代理律师以“暂且不能确定公司具体想法”为由,拒绝表态。 【律师观点】核对签名与否决定商家责任 对于商家赔偿60%的一审判决结果,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表示认同。他说,核对签名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如果因未尽义务导致用户信用卡遭盗刷,商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商家确实履行了核对签名等义务,而冒用者模拟签名相似度较高,收银员难以通过肉眼分辨,以此有理由相信签名者确实就是持卡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信用卡盗刷情况,商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将大幅减少,甚至全部免责。 【银行提醒】信用卡及时挂失银行担责 依据近期发布的首届中国信用卡调查报告,到今年年底时我国信用卡发行量预计将突破6000万张。而随着信用卡消费的日益普遍,“如何防盗刷”等安全性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零售银行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银行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如果用户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只要及时挂失并向银行提出申请,则其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按相关额度分担。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最好还是为信用卡设置密码,这样更能有效防止盗刷。 来源:
新华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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